鄢陵县辉丰农副产品种植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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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制定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12-18

  从今年10月起,只要蔬菜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10%,猪肉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5%,可认定相关农副产品的价格异常波动,预警信号灯将亮黄灯;粮食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5%、蔬菜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15%、猪肉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10%等情况,将亮红灯。

  据介绍,为提高惠州市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农副产品价格长效机制,惠州市物价局制定了《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当预警信号灯亮黄灯或红灯时,以及出现气候灾害和重大节日期间,物价部门应启动农副产品防范和应对措施。

  根据《细则》,中秋、国庆、春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将对农副产品价格启动价格监测一日一报;自节假日来临前2日起至结束之日,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应当每日向平价商店优先供应蔬菜,供应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批发价格;冷藏设施经营者应当在节假日来临前适当增加收储,并在节假日期间有序地增加投放市场,优先供应平价商店,供应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批发价格;自节假日来临前2日至结束之日,平价商店销售农副产品,应当执行物价部门的调控价格,没有执行调控价格的,其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种同规格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价格预警信号灯亮黄灯或红灯时,蔬菜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将本基地生产的相关蔬菜投放市内市场并优先供应异动发生地平价商店;供应价格执行物价部门的调控价格,没有明确调控价格的,一般不得高于异动发生地异动发生前2日同品种同规格产品的市场批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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